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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6 May 荷兰国际广播电台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以十种语言提供新闻、分析和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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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versum, 荷兰
Hilversum, 荷兰

吃在荷兰:2.5 欧元够吃一天

发表于 : 4 January 2011 - 3:37pm | By fei yang (RNW)
参阅同类文章:

刚来荷兰没多久,我就体会到在日常生活中,荷兰与北京最大的差别是“吃”。花样和烹调方法就不用提了,“吃”的花销在工资花费上所占的比例,也几乎微不足道。

十几年过去,从两人过日子发展到四口之家,尽管生活中的一切都或多或少有所变化,但这个差别却一如从前。

真的。当然,众口难调使人们对饮食有不同的追求,花费也必有所异,但如果稍加注意,你花在“吃”上的钱就很有限。一个四口之家,每周100欧元出头,就能吃得既有营养又有滋味。如果夫妻两人一个做全工、一个做半工,拿的都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月薪(2011年荷兰最低税前月薪为1424.40欧元)的话,那这笔开支会占去总收入的近五分之一。

可是,荷兰真正的穷人是那些最低月薪也拿不到、却靠救济金生存的人。用荷兰中央统计局每年制定的贫困线(见下)来衡量,2009年,共有6.2%的荷兰人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四口之家1750 欧元),他们中不乏对背负债务和缺衣少食的抱怨。

为了体会手中无银的生活窘境,我曾突发奇想,尝试了一次一家四口七十欧元吃喝一周的生活,合每人每天2.5欧元。

我家附近,共有Albert Heijn、COOP、Super de Boer、Aldi和C1000等几家大超市。除了注意各个超市都有的廉价私家品牌之外,我还在网上看好各超市周一开始推出的特价商品,然后跑遍这几个超市采买廉特价商品。当然,在贪便宜之余,我还注意了保证大人孩子充分摄入纤维、维生素、矿物质、蛋白及碳水化合物等营养。

结果是(以下价格均以欧元为单位):

肉蛋乳品类(蛋白质):

1000克混合猪牛肉馅:2.70
1000克鲜牛肉:4.50
400克一盒冻鳕鱼:1.10
两大瓶熟芸豆:1.10
1000克鸡大腿:2.50
十个鸡蛋:1.25
六升“半脱脂牛奶”(冷藏的贵一些,非冷藏的便宜):2.7

共计:15.85

早、午餐三文治食用:

1000克奶酪:4.80
1000克切片熟肉肠及火腿等:5.00
一瓶花生酱:0.75

共计:10.55

主食类:

2000克苏里南大米:2.10(袋装,4.5公斤一袋,4.75)
2000克土豆:1.20
500克意大利面条:0.35
800克一个的切片面包七个:3.50 (最便宜的面包,0.50一个)

共计:7.15

冬天里新鲜蔬菜较贵,但超市里有很多便宜的瓶装和罐装蔬菜。它们都是在收获后马上送进工厂加工的,所以,维生素损失较少。

蔬菜水果:

一斤番茄:1.00
两听剥了皮的罐装熟番茄:1.20
煮熟的红菜、豌豆、胡萝卜、扁豆各一瓶:2.40
一棵生菜(约400克):1.20
一斤绿菜花:0.80
两斤洋葱:0.50
一棵大白菜:1.65
两个大白萝卜:1.80
一棵芹菜(400克):1.30
800克小圆白菜:1.20
一斤绿叶菜:0.90

四斤橙子:2.25
五斤苹果:4.00
三斤香蕉:2.40
三斤猕猴桃:2.40

共计:25.00

饮料:

咖啡一包:1.75
两瓶1.5升装可乐:0.80
茶:0.70

共计:3.25

其它:

500克黄油(涂抹面包用):0.95
500克腰果:3.20
两包饼干:1.00
一袋土豆片:0.35
200克糖果:0.60
油盐酱醋和各种香辛调味料:1.00

共计:7.10

一周下来,共花了68.90 欧元。

用买来的原料,我每天都做出或中式或西式的热餐:比如,熟芸豆加上番茄酱、牛肉末、洋葱、辣椒和墨西哥香辛料配米饭,花上二十分钟,就烧出一盘香气四溢的墨西哥风味晚餐Chili con Carne (图)。意大利通心粉拌食番茄酱用料也几乎相同,只是不用芸豆和撒进不同的香辛料而已。鸡大腿抹上超市买来的专用混合香辛料放进烤箱,就会飘出诱人的香气。

这次体验得出的结论是:一个星期下来,我没费吹灰之力就在吃上节约了几十欧元。当然,时间长了会怎么样我不知道,但养成注意各超市特价商品的习惯应该值得考虑。然而,我今后肯定不会再做的事,就是再去买最廉价的、无滋无味的面包吃!

2009年,荷兰成为欧盟内继卢森堡后的第二发达国家,人均国民总产值超出欧盟平均值的31%。欧盟之外的欧洲其他国家中,只有挪威和瑞士超过了荷兰的水平。

  • Chili con carne<br>&copy; www.flickr.com/FotoosVan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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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专打吃里扒外之狗 15 January 2012 - 6:36am / ??

从您在其他帖子的跟贴看,我十分怀疑您若真被恢复了国家公职人员之后能否维护国家利益!?

Anonymous刘卫民 25 December 2011 - 5:10am / ????????

恳求全世界网民帮我向全世界新闻界发送和转载并呼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吧!我申诉、上访28年已创世界之最了!
请看天下奇闻!吉林省教育厅长卢连大和省信访局长兰宏良竟敢假借教育厅的红头文件(即”信访事项告知书”)来”强奸”中国法律和历史事实!恳请中央人民政府帮我“彻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20006年吉林省的《新文化报》8月11日第11版和《东亚经贸新闻报》元月16日第四版分别对我的“错案”进行了报道和呼吁!可否认和抹杀历史的错误仍未得到彻底纠正!
撤职吉林省教育厅长卢连大和信访局长兰宏良是“依法治国,令行禁止,稳定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中国法律尊严和人民政府威信的迫切需要!
我是刘卫民,男,55岁,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原国企干部,现在私人企业工作。
我曾是吉林农业大学1983年应届毕业生。当年因反“大学毕业分配中的走后门不正之风”持刀威吓毕业分配领导小组副组长”去 毕业分配、派遣会上”坦白 “毕业分配走后门”的真相,被法院以 “杀人罪判刑三年”。吉林农业大学于同年12月5日(已大学毕业和发给“两证”5个月后)“决定开除刘伟民学籍,吊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和收回《毕业派遣证》”。对此我不服。申诉至1985年,法院改判“缓刑三年”,出狱后,我不断上访申诉,同年在省委王忠禹书记等领导多次批示下,吉林省 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缓刑保留公职。学生的公职是学籍,毕业生的公职是调配证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承认学历,安排工作。”可此时归省农牧厅主管的吉林农大拒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落实不了!省里也毫无办法!!我也只好 “重新就业”,边工作边申诉了。 1994年,省高级法院终审“宣告我无罪”。1996年根据“中办”和王国发常务副省长的批示,吉林省第二次“联席会议”上:省编委和省农牧厅已同意:重新分配并接收我!可刚划归省教育厅主管的吉林农大“开除学籍(按当时规定就是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没从我档案里撤出而无法“落实”!所以省信访局只为我连续了工龄和重新评定了工资。由于我不断上访、申诉。2003年10月20日省信访局给中央领导和省领导上报的《关于刘卫民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做出了如下结论(二个月以后出现的二个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该结论是完全错误的!):即(1) “此案虽经省高法宣告无罪,但吉林农大维持开除刘学籍的处理意见。刘要求省农牧局行政编,都无道理”(2)“刘是被学校开除学籍,不属于错案,因此不涉及补发工资问题。”可笑的是历史却和省信访局开了个天大的玩笑!即在不到两个月后的2003年12月8日原判法院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赔偿1095.50元人民币。”也就是一是:公开承认是“错案”了!2006 年10月30日吉林农业大学又终于 “撤销1983年12月5日做出的开除刘伟民学籍的处分,承认‘两证’”(见吉农大06年278号文件)。二是“撤消了”开除学籍“的处分!至此我案已经全部和彻底的平反了!!
关键是两个新历史事实和证据的出现彻底的证明了省信访局2003年10月20日在《关于刘卫民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做出的二个结论是完全错误的!省信访局和教育厅应该依据这2个新的历史事实和证据为我重新地和彻底地“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了!
因此,我依据最新结论的这两个 “新的事实和证据”多次向吉林农大和其主管上级省教育厅以及省信访局重新提出“恢复毕业生资格,重新分配工作和赔偿损失”的申请!可他们一直拖到2009年10月22日,才由教育厅给我出具了一个“强奸”国家法律和历史事实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不再受理告知书》请看其全文:“刘卫民:你反映《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的申请》问题,经审查,此问题已于2003年省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做出答复并按照答复意见给予落实完毕。根据《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规定: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已经办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因此,对你反映的〈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的申请〉问题不再受理。吉林省教育厅2009年10月22日 抄送:省信访局”。
这个幼稚可笑且自我否定的《告知书》不正是强奸法律和历史事实的最有力的证据吗?请看:第一,从时间上看:省信访局是2003年10月20日“落实完毕”的!原判法院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赔偿1095.50元人民币。的时间是2003年12月8日!也就是在省信访局落实完毕50天后原判法院才承认的我案是“错案”的!;省信访局“落实完毕”3年后的2006年10月30日又出现的吉林农大“撤消了1983年开除刘卫民学籍的处分,承认两证”的第二个新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信访局是03年10月20日“落实完毕”的,而二个“新的事实和理由”则是03年12月8日和2006年10月30日才出现的!不应该“重新受理”吗?第二,从其结论上看:省信访局是在(1)“刘卫民是被学校开除学籍,不属于错案”和(2)“吉林农大维持开除刘卫民学籍”的事实为基础上“落实完毕”的!而这两个“新的事实和理由”正是(1)学校撤销了对刘卫民的行政处分;和(2)法院文件公开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赔偿1095.50元人民币。”面对这二个铁一样的“新的事实和理由”,教育厅的卢连大和信访局的兰宏良竟敢公开“强奸”国家法律和历史事实?不是“狂妄之极”又是什么呢?中央和吉林省要不撤职他们?吉林省能好吗?国家能“和谐”吗??中国的“依法治国“难道不是一句空话吗???
同时我也请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有 “新的事实和理由”出现了!应该“重新受理”的案子!你教育厅和信访局有什么权力不给“重新受理”和召开“听证会”或“第三次联席会议”(因为:86年第一次联席会议承认了我学历问题;96年第二次联席会议落实了我“工龄和重新评定工资问题”。)?你教育厅长卢连大和信访局长兰宏良不是严重失职吗?这种明知故犯的“行政胡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是“最坑国害民”了!!这样的国家公务员中央政府和吉林省委要不坚决撤职查办国家能好吗?社会能“和谐“吗?
卢连大和兰宏良不给我开“听证会”的原因可能是:这几年我因不断上告“否认和抹杀历史”的吉林农大的党委书记和校长!而省信访局长兰宏良正是农大我同届毕业生!农大校庆60周年使他们勾结后 “官官相护”!本来教育厅3月18日要给我出具“复查意见”后我就到省信访局“复核并开听证会”的!!可卢连大接任教育厅长后却和兰宏良二人串通一起,教育厅应出的“复查意见”却非要经省信访局审核多次并批准后拖了7个月之后才给我出具的!应该出“复核意见”和“召集省政府听政会”的省信访局竟越权干涉教育厅的“复查意见”??难道不是“强奸”和践踏国家法律和历史事实的“二审合一”又是什么呢?按《国家信访条列》35条规定我对“复查”意见不服后,向省政府提出“复核申请”时,省信访局组织“听证会”后才出具“复核意见”的!而其竟“越权”干涉和逼迫省教育厅?目的就是强奸法律和历史事实!“不给你刘卫民彻底落实政策”!!《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明确规定“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再重新受理”。那么请问:已经“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为什么不给“重新受理”呢?信访局长兰宏良和教育厅长卢连大为什么 非要强奸国家法律、政策和历史事实并抹杀历史呢?“特权”使他们为所欲为并敢公然“践踏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了!
事实上我的上访问题各级领导已批示了28年!到今天还没彻底解决!其根本原因就是 “行政乱作为、行政胡作为和践踏国家法律、政策”以及抹杀历史事实所造成的!请中央领导明查!撤职他们,就能“政令畅通”!吉林农业大学上届党委书记和校长被撤职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也是中国“令行禁止”唯一有效的方法,没办法只好麻烦中央和各级领导并各界人士及新闻媒体在百忙中帮我呼吁和转载“落实政策”了,即恢复我大学毕业时所分配的省农牧厅行政编制工作(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为我“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了!
申请人:吉林农业大学1983年应届毕业生刘卫民
2011年12月25日 电话; 13943074303
邮箱:liuweimin57@126.com
对大学生最不负责的吉林农业大学竟敢“强奸”国家法律、政策和抹杀历史事实!28年来不给其大学毕业生刘卫民恢复“大学毕业生资格”! 尤其是作为“母校”的吉林农业大学,连“刘卫民1983年因被判刑和“开除学籍、取消毕业分配资格”,并没有被大学分配工作”的证明都不给出具!多损!多缺德!对自己的毕业生多不负责?“一棒子把人打死”? “无赖”的吉林农业大学 ,“最卑鄙”党委书记温成涛“最无耻”和“最下流”的做法!
20006年吉林省的《新文化报》8月11日第11版和《东亚经贸新闻报》元月16日第四版分别为我的“错案”进行了报道和呼吁!可否认和抹杀历史的错误仍未得到彻底纠正!《新华社》吉林分社三次发函吉林省教育厅!其个别负责人
竟说“新华社不是教育部!管不着我们!狂妄之极!
中共中央、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各位领导好: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党员的八项权利中的第8条规定,向党中央投诉如下:
我投诉否认和抹杀历史、歪曲事实并“行政胡、乱作为”的吉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温成涛和校长秦贵信!党委书记姚秋杰。他们执法违法、 “滥用职权”公然“强奸”、践踏《国家信访条列》和《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国家人事部(1999)177号》文件和《国家赔偿法》,应当受到撤职处分!同时他们还歪曲国家政策和法律!掩盖事实真相!给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决策带来多年的麻烦!导致我的“落实政策”问题拖了28年之久!
我28年来申诉、上访的事实经过如下:
我是刘卫民,男,55岁,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原国企干部,现在私人企业工作。
我曾是吉林农业大学1983年应届毕业生。当年因反“大学毕业分配中的走后门不正之风”持刀威吓毕业分配领导小组副组长去” 毕业分配、派遣会上”坦白 “毕业分配走后门”的真相,被被法院以 “杀人罪判刑三年”。吉林农业大学于同年12月5日(已大学毕业和发给“两证”5个月后)“决定开除刘伟民学籍,吊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和收回《毕业派遣证》”。对此我不能接受。申诉至1985年,法院改判“缓刑三年”,出狱后,我不断上访申诉,同年在省委王忠禹书记等领导多次批示下,吉林省 第一次“联席会议”决定:“缓刑保留公职。学生的公职是学籍,毕业生的公职是调配证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承认学历,安排工作。”可此时归省农牧厅主管的吉林农大拒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落实不了!省里也毫无办法!!我也只好 “重新就业”,边工作边申诉了。1994年,省高级法院下达了“宣告刘卫民无罪”的终审判决书。1996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王国发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省农牧厅和省编委已同意接收我!可由于吉林农业大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没从我档案里撤销而告吹!(吉林农大又坑害我12年!真缺德!)所以省信访办只为我连续了工龄并重新评定了工资。2003年12月8日原判法院承认“本院对刘卫民错判,赔偿1095.50元人民币。”2006 年10月30日吉林农业大学终于 “撤销1983年12月5日做出的开除刘伟民学籍的处分,承认‘两证’”(见吉农大06年278号文件)。但:至今不给“承认学籍”和补发《毕业派遣证》并重新分配工作!。现在,根据《国家人事部(1999)177号》文件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为我“恢复原状”——“彻底落实政策”——恢复我当时分配的省农牧厅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我请求吉林省撤职吉林农大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尽快为我“彻底落实政策”!我要求如下:
1、吉林农业大学当年能“开除我学籍、取消我大学毕业分配资格、收回“派遣证”。今天“恢复我学籍、承认两证”,也就更应该恢复我大学毕业时所分配的省农牧厅的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也能请示其上级主管部门重新为我“调整、安排工作”。
2、1987年“缓刑”时,我“重新就业”于长春市酱菜厂。正是吉林农大拒不执行省委、省政府第1次“联席会议“决议!才导致今天的局面!!(“联席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缓刑”期满,学校应为刘卫民重新分配工作!!)正是由于1983年吉林农大“错误”的“行政处分决定”,才剥夺了我在省农牧厅的工作权利!今天,“错案”平反、“行政处分也撤销了”,原处分单位不应该为我“恢复原状”吗?不应该为我重新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吗?
3、当年吉林农大有权“开除我学籍、取消我毕业生分配资格”,事实已经证明我是吉林农大职工,否则,你怎么有权“开除”我呢?(再就是1996年第2次“联席会议”上,根据“中办”和王国发副省长的批示,省农牧厅已同意接收我,就是因吉林农大“行政处分”没撤销而告吹!“行政乱作为”的吉林农大给党的工作造成20多年的麻烦!今天“一切都平反”了!你不该给我重新分配或安排工作吗?
4、《国家赔偿法》和《国家人函[1999]177号》文件明确规定:“错案”、“宣告无罪”和“原行政处分撤消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能够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农大就敢不执行?其上级省教育厅和省信访局也不管!也不执行法律和政策!对吗?
5、我现在就是国家正式干部,重新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完全具备必要的条件!再就是办调转手续到省牧业管理局和吉林农大或省教育厅所属单位工作对省里各级领导来说也是能够做到的。
综上述,恳请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在 “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能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行使上级的撤职权力和职责(该撤职的撤职、吉林农大上届党委书记和校长被撤职后!“政令”也就畅通了!实际拖到今天,问题很简单——就是该不该为我“重新安排工作和谁给安排”的问题?
事实上我的问题吉林省委副书记和副省长及“中办”等领导已批示了28年!到今天还没彻底解决!其根源就是 “行政乱作为和令不行”所造成的!请中央领导明查!撤职他们,就能“政令畅通”!这已被事实所证明过!这也是中国“令行禁止”唯一有效的方法,没办法只好麻烦中央和省领导在百忙中帮我恢复吉林省农牧厅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上访申诉人:刘卫民电话:13943074303
Email :liuweimin57@126.com 2011年12月25日

Anonymous 14 November 2011 - 5:36pm

2.7欧元的牛肉馅 土耳其店都没这么便宜 很怀疑比是不是从其它欧洲国家走私牛肉

Anonymous 26 May 2011 - 3:27pm / ??

太辛福了,至少没有各种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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